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市、县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上述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各地要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赣财农〔2024〕43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xlsx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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