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科发〔2023〕257号)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生态农场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农生资字〔2024〕10号)和《生态农场评价技术规范》(NY/T3667-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开展了2024年度内蒙古生态农场评价申报工作,经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材料审查、现场评审、专家打分等程序,筛选出符合条件的33家市场主体,现予公示(见附件),评价为“自治区级生态农场”,有效期3年。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 系 人:冯志国 李纯燕
联系电话:0471-6652331
附件: 2024年拟评价自治区级生态农场市场主体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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