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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5-07-10 作者:佚名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业振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于2017年出台了《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山东、浙江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为此,优化制定《湖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出台目的

  为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物种资源,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保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支撑水产种业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19条,包括总则、基本条件、资格认定、监督管理和附则5个部分。

  (一)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和主管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的管理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设立湖北省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以及省级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验收和复查评审工作,秘书处设在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从技术上分别明确了原种场和良种场的基本任务。

  (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共7条。明确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从主体资质、环境条件、生产设施、配套设施、生产管理要求、组织管理要求、生产经营要求等7个方面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提出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三)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共2条。明确了申报材料要求和认定程序。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需提交申请书、单位概况、场部基本条件、工作情况、技术方案、技术支撑、生产管理及经营状况及有关证明材料。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认定程序包括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资格评审、组织验收、整改、发文公布等。

  (四)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履行的职责;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变更及复查考评要求。

  (五)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说明及施行时间的内容。

  四、涉及范围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覆盖全省各市、州、县辖区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经营主体。《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和认定程序、动态管理措施等。

  五、关键词诠释

  水产原种场:指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未经人工遗传改良的重要水产养殖种类、新开发利用种类的基础群体,并根据养殖生产和增殖放流的需要,培育生产符合原种种质标准的亲本、后备亲本和苗种的水产苗种场。

  水产良种场:指负责利用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并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等良种资源,按照良种选育和亲本、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培育生产符合相关良种标准的亲本和苗种的水产苗种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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