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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2025-08-06 作者: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实体化运行,持续做优做强全区刑事检察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召开2025年第二次会议,深入研究全区刑事检察办案质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指导小组组长马剑勇主持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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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应勇检察长在国家检察官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开班仪式上的授课精神和最高检检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分析研判会精神;审议《关于调整自治区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请示》;听取指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第一季度业务质效情况分析汇报。各分管副检察长对所分管部门的刑事检察工作进行点评,并就进一步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统筹协调、督办指导,全面促推全区刑事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指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强化条线之间工作衔接和相互沟通,及时分析研判条线办案质效,加强重点案件类型督办指导,善于从业务统计态势中发现问题、研究举措,引领带动全区刑事检察工作在理念、方法、机制上不断变革和创新。

  会议要求,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刑事检察业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成员部门要聚焦工作短板,进一步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采取“点对点提醒、制发工作提示、季度质效分析”等多种方式强化对下业务指导。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履职、全面履职。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强化亲历性审查,以亲历性审查确保证据审查的准确性、实效性,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落实高质效。

  会议要求,要一体抓实“三个管理”,以有效管理引领高质效办案。刑事检察部门承担本部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主要职责,也承担对本条线业务管理的具体职责,要坚持“管案”和“管人”相统一,进一步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强化专题办案质效分析,通过分析发现类案问题,研提类案指导标准,抓好落实和成效检验,形成业务管理闭环,做好“后半篇文章”。要切实改进司法办案作风,持续加强能力素质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以“三个善于”为指引,全面提升“审查、指控、监督”基本素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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