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十六条措施》(下称《措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宁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措施》强调,要构建检察“大管理”格局,包括构建全员参与的检察“大管理”组织体系,构建权责明晰的检察“大管理”权责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的检察“大管理”制度体系和规范高效的检察“大管理”运行体系。
《措施》明确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具体措施,要求深化宏观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高质效开展业务指导,完善办案质效与检察履职成效评价体系,强化案件全流程管理,强化业务数据管理,实化案件质量检查,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健全完善外部监督体系,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深化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的理论实践探索,积极构建和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加强专业素能建设。
《办法》旨在以业务管理推动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提升办案质效。办案质效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以综合分析研判报告或专题分析研判报告为载体,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围绕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以及重点业务、重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研判会商,发现制约检察业务工作发展的苗头性、倾向性、异常性问题和深层次原因,形成定期研判、专项会商、问题分析、整改反馈再会商的闭环管理体系,明确下一步工作开展方向和具体要求,指导检察业务纠偏、提升、发展。
《办法》指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工作,具体包括对全区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数据进行监测,定期开展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建议;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和重要业务态势进行专题分析,发现和找准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各类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对办案质效分析中发现的数据异常问题,及时开展核查通报、问题预警、督促整改等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本条线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工作。
《办法》明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研判确认的检察办案质效方面突出问题,由案件管理部门形成办案质效重点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业务部门通过开展专题分析、调研督导、专项评查等方式,对重点问题进行核查、整治、总结、提升,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提升办案质效,促进会商研判成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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