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以来,灵武市率先在宁夏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将全市7个乡镇60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全部纳入信用评价范围。通过“精准分级、动态管理、差异监管”,构建起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防线。
一是明确评价标准,实现信用等级“精准评定”。依托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采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百分制赋分方式对主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基地巡查、产品抽检、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综合评价等,最终评定A、B、C三个信用等级(平台分别以绿色标识、黄色标识、红色标识显示)。评价等级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确保评价过程透明、结果可溯。
二是实施差异监管,推动监管资源“高效利用”。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机制。目前全市已有33家A级主体、16家B级主体、11家C级主体,监管精准度显著提升。对信用等级A级主体,全年抽检、巡查指导频次均不超过1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在认证认定、评优评先、品牌推选、展示展销、项目评选、政策支持等方面享受优先待遇;对信用等级B级主体,全年抽检、巡查指导频次均不超过2次,按常规标准开展监管;对信用等级C级主体,全年抽检、巡查指导频次均不少于4次,信用有效期内取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扶持或优惠性政策、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对失信主体,不受抽查比例和频次限制,实施从严监管。
三是健全管理机制,保障信用体系“长效化”。坚持“市级统筹、县区主导、乡镇协同、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级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评定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产生信用信息通过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认定、公示。对新进入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在次年2月认定。失信主体名单,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于每年2月底前统一进行信息归集、核查、上报,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定,最终认定结果和全年信用分级评价结果同时在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发布。
四是夯实基层治理,筑牢质量安全“防护线”。乡镇层面的信用等级管理,有效打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通过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实行质量安全信用承诺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管理,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通过建立长效化、精准化的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筑起从田间到餐桌的质量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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