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纪委监察局不做“开山斧”、当好“监督员”
这段时间,天津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的同志们正忙于该市某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能够集中精力办案,得益于市纪委、监察局深化“三转”,精简议事协调机构,使他们从原先参与的市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市打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中退了出来。
“要在以前,临近年终岁尾,不但要参加议事协调机构的年度会议,还得准备发言材料,根本无法一门心思履行主责。”该室一位同志告诉记者。
推进职能转变,必须把该放手的放出去,退出“开山斧”、“挡箭牌”角色,由“运动员”向“监督员”转变。这样才能找准定位,回归本位,攥紧拳头聚焦主业。然而,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上有顾虑、行动上不积极:担心权力削弱、利益受损不愿放手;担心失去监督抓手不敢放手;不知道哪些该放手哪些不该放手,等等,成为调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的难题。
必须放手!2013年6月20日,根据中央纪委的有关要求,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委局机关各厅室对自己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梳理汇总,提出保留或继续参与的意见。
通过全面摸底和充分论证,天津市纪委、监察局提出方案:中央纪委、监察部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监察局一律取消或不再参与;中央纪委、监察部没有明确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从严掌握。
当年9月5日,经报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将原先牵头或参与的82个议事协调机构削减为16个,取消或不再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达66个,精简幅度达80.5%。
必须放到位!2014年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大议事协调机构精简力度。3月,再次取消或退出8个议事协调机构,仅保留或继续参与8个。
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既要做减法更要做加法,把该放的放到位,把该管的管好、管住,更好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
据了解,原先由该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的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调整后交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加强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的监督,加大工程建设领域中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与此同时,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建立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派驻机构工作机制,市纪委每名副书记在市纪委常委或市监察局副局长协助下,具体联系指导10至11个派驻机构,定期与驻在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开展廉政谈话,强化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市纪委常委会每季度研究一次派驻机构工作,每年度对派驻机构进行工作考核,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天津市纪委、监察局还两次调整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对执纪监督力量进行整合。委局领导班子成员中,4名副书记均分管查办案件相关工作,5名常委、副局长主管案件工作。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7个,一次性增加了7个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职数。调整后,执纪监督部门占内设机构数的60%,执纪监督部门人员编制占机关工作人员编制的56.9%,执纪监督部门正副主任职数占机关厅室正副主任职数的57.6%。
不做“开山斧”,当好“监督员”。角色转变带动重心转变,由“分散用力”回归到“聚焦主业”,执纪监督职能得到有效发挥。2014年以来,天津市纪委、监察局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92个,处理26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今年1至11月,市纪委、监察局查办案件工作各项指标同比增幅均突破45%,其中,案件初核数增长266%,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分别增长50%、45%、47%。(记者 周茂坤 通讯员 徐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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