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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0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专业级别
2020年度申报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本市涉农行政区内从事土建专业、工程管理、造价咨询、房地产开发、物业、监理、质量检验、建筑材料制作、建筑构件生产、美丽乡村与农村发展相关建设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在涉农区从事相关工作满足相应专业年限的从事前款中涉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本专业对应等级职称。
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应为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2、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开评专业
土木建筑、建筑测量、机电安装、给排水、暖通、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试验检测、生产、混凝土制作)、市政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机械、电气(建筑)、园林景观、焊接(园林景观及焊接两个专业只可申报中级职称)。
四、评审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相关要求,本专业在《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社局发〔2016〕94号)文件基础上进行了标准的修订。根据基层土建专业特点对评审范围、专业能力要求、业绩成果、破格条件等内容予以完善和细化。形成了《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已报市人社局进行备案。2020年本专业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组织申报,同时参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执行。
五、评审方式
本专业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人员,需要参加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及笔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参评。
六、申报要求及相关政策
(一)落实关爱抗疫一线专业技术人才政策。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建设工作的本市工程技术人员,将其工作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二)民营、股份制企业,根据企业需要自主申报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数额限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企业委托具有人事档案存放资格的市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可直接委托其提供职称申报服务,申报基层土建评委会进行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市人社局官网,点击职称评审专栏进入“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ob.hrss.tj.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
(四)按照本市职称评聘有关政策,对已取得本市乡企职称证书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乡企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除外)。
(五)按照市人社局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取得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后满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六)取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盖章环节。对申报人在职情况,系统将采取社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手段,确定工作岗位和工作经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性。
(七)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时,继续教育情况实行承诺制。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核验,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选修课及专业科目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检,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完成情况采取信息比对方式查验。
(八)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中申报人个人信息、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开展推荐工作,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至业务主管部门。
(九)加大检查监管力度,惩戒违规失信。对采取欺骗、造假等手段违规申报职称的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三年不予参加涉农区先进集体等奖项的申报。
七、材料要求
(一)需在职称申报信息系统中上传扫描件材料: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聘书及参加职称专业技术材料交流论证的交流证明或已发表论文,继续教育证书及合格证;
(二)区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高、中级各1份;
(三)申报纸质版材料需提供: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高级提供4份,中级提供3份,每份评审表第一页基本情况照片栏都需粘贴照片,照片要求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与网上上传版本一致,A4纸正反面打印,封皮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高级十七份,中级十五份(A3纸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聘书)、参加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培训考试的培训结业证书1份复印件(无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不需提供原件。
4.本人业绩报告(即业绩综述),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一篇(2500字,文本格式同论文文本格式,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论文、著作、专利、奖励证书或本系统内职称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材料交流论证等能够证明本人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的业绩材料(已发表论文,高、中级都只需一篇,需提交期刊复印件;进行论证的,高级两篇,中级一篇,3000字,A4纸双面打印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八、时间安排
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职称工作办公室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拟定本专业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9月8日前:上报本专业职称评审总方案;
(二)9月10日:评审申报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中、高级职称申报培训会;
(三)10月3日前:申报人应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用人单位按要求需对单位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过程及内容以照片等形式进行留存备查;
(四)10月16日前:各申报单位、区行业主管部门、区业务主管部门应完成在线审核提交工作;
(五)10月26日—30日:本评委会接收纸质申报材料;
(六)11月中旬:组织不具备规定学历考试;
(七)12月上旬:召开天津市工程技术基层土建中、高级职称评审会议;
(八)12月中旬: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12月31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向社会公布;
(九)评审结果公布后,向业务主管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申报人可登陆职称系统自助查询评审结果,评审通过人员可下载并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九、公开方式
http://nync.tj.gov.cn/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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