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行广西分行各二级分行、各县(市、区)支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并根据协议制定了《共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4个配套方案。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2020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推进粮食、渔业、生猪生产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三农”工作、做好“六保”“六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促进我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升级,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根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和4个配套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加快落实对接合作。各市农业农村局、农行广西分行各二级分行要指派专人负责方案各项工作的对接,健全合作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落实落细合作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梳理粮食、生猪、渔业类中小微企业贷款需求,特别是带动农户的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需求,形成一批需要重点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加强与农行广西支行各二级分行、各县(市、区)支行对接,并提供需要重点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促进资金精准投放。农行广西分行各分支行要主动对接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获取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信息,实行名单制管理,及时跟进对接,做好各项金融服务。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交流。加强涉农信息对接,及时交流金融政策、产业政策信息,共享粮食、生猪及渔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建立工作推进台账,定期交流合作项目进展,沟通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定期分类汇总所辖县(市、区)粮食、生猪、渔业产业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于每季度末次月15日前,将有融资需求的农业经营主体名单(附件5)发送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电子邮箱。
四、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及时总结双方合作成效经验,做好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积极探索政银合作新模式,不断提升双方合作效果和影响力。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孙越,联系电话:0771-2182606;电子邮箱:gxnytjcc@126.com。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联系人:刘建荣,联系电话:0771-2106686;电子邮箱:liujianronggx@abchina.com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
2.共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3.共同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4.共同支持渔业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5.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6. ××市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0年8月19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自治区党委一号文件、《广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银政合作优势,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扎实推进“六保”“六稳”落地落实,推动农业农村全面发展和繁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友好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就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章 合作原则
第一条 双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创建,促进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我区“六稳” “六保”工作。
第二条 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本着“战略引领,基层对接;政策倾斜,优势互补;整合资源,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发挥财政金融协同高效支农优势,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实施。
第三条 双方共同制定《共同支持渔业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共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共同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行动方案》、《共同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工作方案》等行动方案,积极开展本协议规定的合作事宜,推进合作落地。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加大政策、金融供给力度,未来五年乙方“三农”和县域涉农贷款净投放800亿元以上。
——落实决胜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大部署,巩固脱贫成果和建立完善脱贫长效机制,未来五年乙方力争精准扶贫贷款累计投放200亿元以上。
——加大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力度。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未来五年乙方对自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累计投放贷款300亿元以上,有效金融服务覆盖面达到90%以上。二是加大乡村建设支持力度。未来五年,乙方力争支持农村土地整治、农业基础设施、乡村旅游、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建设,累计投放贷款100亿元。三是开展“互联网+”消费扶贫,促进扶贫地区农产品销售。未来五年乙方通过金融服务助力广西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力争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四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金融服务,加快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五是开展农户信息建档工作,深化普惠服务力度。加快农户信息建档工作推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三至五年努力,建立农户信息大数据库,实现建档农户90万户、预授信30万户。
第二章 合作内容
第四条 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升级行动,深化现代农业领域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围绕“三区三园一体”,全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转型升级,共同推动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农产品稳产保供、生猪生产、“菜篮子”等国计民生工程的合作落地。
甲方在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探索政银合作模式时,将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优先与乙方分支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发挥杠杆作用,共同扶持涉农主体。乙方不断深化与农业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在深化与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合作的同时,积极与甲方开展增信合作,发挥金融活水效应,提升服务三农成效。
双方加强涉农信贷数据的积累和共享,提高涉农信贷风险的识别、监控、预警和处置水平。甲方通过客户信息整合和筛选,支持乙方开发标准化、线上化新产品,探索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和金融服务新路径。
第五条 实施“乡村振兴”示范点创建行动,加大乡村建设。双方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共同筛选支持优质项目、客户,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大力支持休闲农业、智慧农业、高效农业、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载体发展,支持美丽乡村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生态循环农业项目、农村垃圾和污水整治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共同打造服务乡村振兴的示范点。
第六条 实施“互联网+”消费扶贫行动,促进扶贫地区农产品销售。双方广泛聚合各类资源,开展扶贫领域合作。乙方为甲方在扶贫商城开辟扶贫专区,上线甲方定点扶贫单位的农副产品,帮助甲方推进定点扶贫。甲方积极向乙方推荐全区贫困地区标准优质农副产品,乙方通过农副产品上线扶贫商城等方式,帮助全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销售。
第七条 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服务行动,加强对农村集体的金融支持。共同推动全区乡村治理信息化、数字化。根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稳妥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衔接。创新贷款产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需求,助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第八条 实施“百村万户”农村信息建档行动,深化普惠服务力度。双方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百村万户”工程,开展农户信息建档整村推进工作,建立农村信用数据“白名单”,实现农户贷款精准投放和普惠金融的广覆盖,提高信用记录良好、诚实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贷成功率。双方共同加强民营和小微企业服务,甲方支持乙方深入推进“金穗惠农通”工程,加强电子机具、自助设备和个人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提升普惠金融服务水平,改善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
第三章 合作机制
第九条 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及时沟通机制。双方各自成立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工作专班,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甲方专班成员由计划财务处、 政策与改革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市场与信息化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渔业处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乙方专班成员由三农对公业务部、农户金融部、普惠金融事业部、机构业务部、信用管理部、科技与产品管理部、网络金融部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三农对公业务部。工作专班负责双方合作的整体推进、沟通协调,以及对合作中重大事宜的协商解决,推动双方合作不断深化。工作专班各成员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牵头协调和对接推进。双方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双方的日常联系,按季对接沟通,交流政策信息及合作项目进展,跟踪评估协议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协调解决合作中的突发情况。
第十条 探索农村金融前沿。契合农业农村发展金融需求,双方围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深化农村改革、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重大问题,共同推动政策产品和模式的创新工作。把百色市作为2020年涉农贷新模式创新试点地区,开展金融支农创新。乙方积极争取总行的支持,在系统内优先开展涉农产品和服务试点与推广。
第十一条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本合作范围内相关产业规划、行业政策信息、分析报告等,为乙方制订区域涉农信贷政策、金融产品等提供信息支持;乙方及时向甲方介绍信贷导向、差异化政策和合作项目的贷款投放及执行情况,通过信贷资源协助甲方推广、落实国家政策导向。
第十二条 建立联合调研机制。甲乙双方共同组织调查研究、部门企业培训、重大项目评估等活动,合作推动新型农业主体和农业重点项目发展,持续探索政银合作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模式。
第十三条 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双方利用项目对接会、媒体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协议在执行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法律法规修订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五条 本协议属意向性框架协议,有效期五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有效期。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2
共同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广西粮食产业发展,确保粮食供给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额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围绕粮食安全目标,加大对粮食产业政策、金融供给力度,未来5年投放10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龙头企业介入的粮食产业链中的上下游种植大户,重点支持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环节。
粮食经营主体在粮食生产中支付土地租金、采购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机具设备、建设生产和服务设施以及配套生产仪器设备等。
(二)支持内容。
1.农业银行给予优先贷款、提高贷款额度、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等支持。
2.农业农村部门在政策范围内对粮食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农业生产补贴等支持。对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环节实行差别化支持。
三、农业银行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优先贷款。
1.优先对象。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经营的,优先给予贷款。
2.拓宽贷款担保范围。
(1)资产抵押。除常规的抵押物外,对粮食经营主体拥有的农机具、农业设施等其他符合条件资产也可作为抵押物。
(2)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提高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的担保增信能力。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农业政策保险”的融资方式,积极与涉农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广农户信用贷款。
(3)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信贷限额条件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客户可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提供借款支持。
(4)大力推广惠农e贷产品。农业农村部门向农业银行提供全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基本信息、种植面积等数据,农业银行根据数据测算得出授信额度,采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为有融资需求且符合条件的种粮客户办理30万元以下的惠农e贷。
(二)优惠贷款利率。
1.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环节需要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最低不低于同期LPR。
2.对加工企业在加工环节需要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三)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贷款期限由银行、担保公司根据贷款人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条件的,可设置半年至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仅按期还息。
(四)提高贷款额度。
种植大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额度由农业银行、担保公司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1.贷款对象推荐。对有信贷需求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并提供自治区级及以上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和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
2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依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充分掌握粮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信息。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以及各分支行按照农业银行信贷制度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并优先办理。
3.贷款发放。对30万元(含)以下的惠农e贷,通过数据生成授信额度,系统自动审批,农户掌银用信,为粮食产业农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信贷服务。对30万元以上的惠农e贷,采取抵质押、涉农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粮食产业经营大户的支持力度。
四、农业农村厅协调落实政策
(一)协调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由承担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粮食生产保险服务,对通过贷款审批符合条件的粮食经营主体给予财政保费补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协助当地保险公司做好服务。
(二)贷款贴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项目,优先对粮食生产和加工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三)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在农机具购置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双季稻轮作补贴等专项补贴中,将支持对象列入重点补贴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粮食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贷款推荐和协议落实与带动效果评价,农行和涉农担保公司负责贷前调查、提供担保、发放贷款及贷后管理、贷款使用和还款监督、失信曝光等工作,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管理。鼓励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财务制度培训。有关部门要对粮食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推荐、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优先推荐管理规范、财务健全、生产正常的经营主体,对因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要加强财务培训,帮助其建立健全账务,规范管理。
(四)强化金融政策宣传。加大金融知识和金融支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信用意识、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金融知识的普及率和现代金融工具的使用率。
附件3
共同支持生猪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广西生猪产业发展,确保生猪稳产保供,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额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围绕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加大对生猪产业政策、金融供给力度,未来5年投放20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猪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对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环节。
生猪生产经营主体在购买种猪、饲料,新建和改扩建养殖设施及购置配套仪器设备。
(二)支持内容。
1.农业银行给予优先贷款、提高贷款额度、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等支持。
2.农业农村厅在相关政策的支持范围内,对生猪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不同经营主体、不同环节实行差别化支持。
三、农业银行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优先贷款。
1.优先对象。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公司+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经营的,优先给予贷款。
2.拓宽贷款抵(质)押范围。
(1)固定资产抵押。除常规的抵押物外,对生猪生产经营主体的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等其他符合条件资产也可作为抵押物。
(2)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提高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的担保增信能力。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农业政策保险”的融资方式,积极与涉农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广农户信用贷款。
(3)大力推广惠农e贷产品。广西农业农村厅向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提供全区生猪适度规模经营的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基本信息、养殖数量、经营收入等数据,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根据数据测算得出授信额度,采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为有融资需求的养殖客户办理30万元以下的惠农e贷。
(二)优惠贷款利率。
1.对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环节需要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最低不低于同期LPR。
2.对加工企业在加工环节需要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个BP。
(三)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贷款期限由银行、担保公司根据贷款人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条件的,可设置半年至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仅按期还息。
(四)提高贷款额度。
养殖大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额度由农业银行、涉农担保公司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1.贷款对象推荐。对有信贷需求农业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荐。
2.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依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充分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信息。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按照农业银行信贷制度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并优先办理。
3.贷款发放。对30万元(含)以下的惠农e贷,通过数据生成授信额度,系统自动审批,农户掌银用信,为生猪产业农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信贷服务。对30万元以上的惠农e贷,采取抵质押、涉农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生猪产业经营大户的支持力度。
四、农业农村厅协调落实政策
(一)协调落实农业保险政策。由承担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服务。
(二)贷款贴息。按照国家贷款贴息政策,2020年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予以不超过2%的贷款贴息。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生猪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贷款推荐和协议落实与带动效果评价,农行和涉农担保公司负责贷前调查、提供担保、发放贷款及贷后管理、贷款使用和还款监督、失信曝光等工作,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二)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管理。鼓励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加强财务制度培训。有关部门要对生猪生产经营主体、涉农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推荐、培训,提高行业整体水平。优先推荐管理规范、财务健全、生产正常的经营主体,对因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要加强财务培训,帮助其建立健全账务,规范管理。
(四)强化金融政策宣传。加大金融知识和金融支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信用意识、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金融知识的普及率和现代金融工具的使用率。
附件4
共同支持渔业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为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广西渔业绿色高效和可持续健康发展,服务三农和振兴乡村,制定本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额度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围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90号) 要求,扶持渔业产业、增加金融供给总量,未来5年投放50亿元人民币,重点支持渔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和捕捞大户等经营主体发展渔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环节。
重点支持渔业经营主体在渔业生产中土地租金、渔业生产物资采购(苗种、饲料、渔具等)、渔船建造(渔船更新改造、维护保养、专用设备更新等)、生产和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产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支持方式。
1.农业银行给予优先贷款、提高贷款额度、优惠利率、延长贷款期限、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等支持。
2.农业农村厅在相关政策的支持范围内,对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不同经营主体和不同环节实行差别化支持。
三、农业银行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
(一)优先贷款。
1.优先对象。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经营的,给予优先贷款。
2.拓宽贷款担保范围。
(1)资产抵押。除常规的抵押物外,对渔业经营主体拥有的渔器具、渔业设施等其他符合条件资产也可作为抵押物。
(2)对渔业产业化联合体核心企业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提高核心企业对上下游客户的担保增信能力。积极推进“龙头企业担保+银行授信+农户承贷+渔业政策保险”的融资方式,积极与涉农担保公司开展合作,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纳入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推广农户信用贷款。
(3)应收账款质押。可以把“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品,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登记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和信贷限额条件下,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客户可采取随用随支的方式,提供短期借款支持。
(4)大力推广惠农e贷产品。农业农村部门向农业银行提供全区渔业养殖大户、捕捞大户基本信息、养殖面积等数据,农业银行根据数据测算得出授信额度,采取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为有融资需求的养殖、捕捞等客户办理30万元以下的惠农e贷。
(二)优惠贷款利率。
1.对渔业养殖大户、捕捞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在生产环节需要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最低不低于同期LPR。
2.对加工企业在加工环节需要的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BP。
(三)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贷款期限由银行、担保公司根据贷款人生产周期、销售周期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符合条件的,可设置半年至1年宽限期,宽限期内仅按期还息。
(四)提高贷款额度。
养殖大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捕捞大户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家庭农场和渔民专业合作社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水产品收购、仓储和加工的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具体额度由农业银行、担保公司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生产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和偿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五)优化贷款审批流程。
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有信贷需求客户推荐,提供省级及以上示范渔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单和地市级及以上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和捕捞大户名单。
2.贷款调查审查审批。依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充分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信息。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按照农业银行信贷制度开展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并优先办理。
3.贷款发放。对30万元(含)以下的惠农e贷,通过数据生成授信额度,系统自动审批,农户掌银用信,为渔业产业农户提供高效、快捷的信贷服务。对30万元以上的惠农e贷,采取抵质押、涉农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加大对渔业产业经营大户的支持力度。
四、农业农村厅协调落实政策
(一)协调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渔业生产保险服务,通过贷款、保险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渔业经营主体协调落实保险政策。
(二)贷款贴息。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产品加工及全产业链开发”相关项目,优先对符合条件的渔业加工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三)落实农业补贴政策。加大对渔业生产的亲本引进更替、渔需物资采购、加工贸易和品牌打造等补贴支持力度,推动广西优势特色渔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申报政府债券和PPP项目。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渔业企业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PPP项目等。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送渔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农行和涉农担保公司负责贷前调查、提供担保、发放贷款及贷后管理、贷款使用和还款监督、失信曝光等工作,每季召开一次联系会议,汇报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二)创新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渔业养殖灾害保险、产量保险、价格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为贷款安全提供保障。鼓励龙头企业在联合体内组织发起渔业互助保险,为客户提供抵御风险保障。
(三)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管理。鼓励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四)加强培训。有关部门要对渔业经营主体、涉渔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推荐及培训等,提高行业管理整体水平。优先推荐管理规范、财务健全、生产正常的经营主体,对因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要加强财务培训,帮助其建立健全账务,规范管理。
(五)强化金融政策宣传。加大金融知识和金融支农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信用意识、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金融知识的普及率和现代金融工具的使用率。
附件5
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金融服务,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借助现代金融科技手段,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拓宽农村集体金融服务,共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试点推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三资”平台),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管理,助力我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推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信息交流等工作,促进农村集体资产和金融资源有机衔接,逐步拓展“三资”平台的监督管理服务范围和惠农服务渠道,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更丰富精准的金融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根据清产核资工作推进情况,结合各县基础条件及意愿,鼓励支持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较快的县区试点建设“三资”平台。
(二)协同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及时做好登记赋码工作;农业银行主动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相关金融配套服务,纳入“三资”平台管理。
(三)大力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三变”改革试点,盘活农村集体“三资”;有条件的县区可试行利用“三资”平台拓展党务、村务管理信息化、数字化,完善党务、村务公开制度。
(四)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支持。逐步推进农业农村部门与农业银行数据共建共享,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参股项目的金融支持,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
(五)共同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清产核资为基础,逐步拓展农户信息建档工作,建立农村信用数据“白名单”,实现农户贷款精准投放和普惠金融的广覆盖,提高信用记录良好、诚实守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申贷成功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别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农行广西分行三农对公业务部作为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重大事宜可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
(二)加强工作联合推进。根据需要,双方共同组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资”平台推广运用调查研究、培训、重大项目评估等活动,合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探索政银合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及现代农业的有效模式。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双方加强涉农信息对接共享,及时沟通交流政策信息及合作项目进展,定期沟通“三资”平台推进及相关金融服务情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等。
(四)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双方利用项目对接会、媒体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加大金融服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资”平台推广等典型模式的宣传推广力度。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镇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镇时评网 xzsp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