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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西整建制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11号)

2020-09-08 作者:佚名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精神,进一步抓好工作重点,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考核目标任务,现将《2020年广西整建制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3日

  2020年广西整建制集中推进农用地

  安全利用试点方案

   

  为扎实有效推进全区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集中资金和资源,推进土壤安全利用集成技术成片、整个区域推广,在全区主要农作物(水稻)安全利用类生产区域实施整县、整乡、整村整建制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现各区域“工作抓推进、技术全覆盖、质量有保障”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提升农产品质量、稳定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的,突出主要栽培作物产地土壤安全利用、阻控产品、集成技术和生产模式,强化行政推动,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力度集中资金投入,开展技术瓶颈攻关和技术集成攻关,在相对集中连片安全利用类耕地水稻生产区域,把农用地安全利用成功的技术模式、生产模式、组织方式、工作机制,向整村(基地)、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形成适宜不同生产区域、不同耕作制度的区域性、标准化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的集中推进工作模式,辐射带动全域农用地安全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规模。

  全区在22个县(市、区)、54个乡(镇)、215个村共207590亩,实施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其中,整建制推进试点县7个,28个乡(镇),95个村共144087亩。

  整县推进:每个县(市、区)建立1个以上Ⅱ类相对集中连片生产水稻的水田土壤安全利用联合攻关示范区,每个重点乡(镇)原则上要建立一个Ⅱ类生产水稻的水田土壤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非重点乡(镇)及重点乡(镇)其余区域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面上推进区和集中推进区,集中推进示范区与联合攻关示范区面积之和占本县Ⅱ类生产水稻的水田面积50%左右,同时带动整个县(市、区)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

  整乡推进:每个乡(镇)原则上要建立1个以上Ⅱ类相对集中连片生产水稻的水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其余区域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面上推进区和集中推进区,集中推进示范区面积占本乡Ⅱ类生产水稻的水田面积60%左右,同时带动整个乡(镇)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

  整村推进:集中推进示范区面积占本村Ⅱ类生产水稻的水田面积80%左右,使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

  (二)创建目标。

  以面上推进区、集中推进区(联合攻关示范区与集中推进示范区)为基本单元,通过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措施,力争所在村、乡(镇)、县(市、区),整建制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在90%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一)集成先进实用技术。加强技术组装配套,科学确定并示范推广一批优质、低积累的作物新品种,推广一批适应当地的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模式;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协同监测,开展专业化措施落地工作。实现区域内Ⅱ类水稻生产的安全利用措施全覆盖。

  (二)开展大联合大协作。发挥行政推动的主导作用,争取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支持整建制推进试点,协调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全力参与,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院校参与的大协作格局。农业农村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工作,加强协作,推动措施落实。

  (三)推进标准化程序。重点在低积累品种、叶面阻控产品和土壤调理产品等三个方面验证试验程序标准化,统一验证试验方法,使验证试验数据具有可比性,确保获得品种和产品性能真实数据,推荐的品种和产品具备应有的性能。

  (四)创新联合工作机制。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市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探索新型市场主体承担责任的新模式,推进整建制试点工作。推进整建制创建与农业项目结合,整合项目、集中资金,按照项目资金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针对不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农用地的不同需要,建设满足不同类别农用地需要的高标准农田;提供不同类别水田的水稻品种及其配套技术,大力推行统一播种、统一育苗栽插、统一肥水管理、统一安全利用措施等技术服务,促进技术全面入户到田,实现一区一策、同区同策;同时推广不同的生产模式,不同类别农用地种植不同的作物、采用不同的生产模式。

  四、组织实施

  各地应统筹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 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0〕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 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28 号,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等文件涉及的相关项目,使工作向整村(基地)、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并切实按项目要求搞好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五、项目验收

  (一)验收办法。

  本工作验收含面积占比和安全利用率两个参数。项目区完成的面积,将直接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提前下达资金的通知》(桂财资环〔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 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0〕13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 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0〕28 号,2020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等文件中涉及的相关项目的验收数据进行核算;非项目区完成的面积及安全利用率考核,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13号)规定的方法进行核对,以国家最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进行计算。

  (二)验收资料备案。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于项目区验收结束一个月内,将项目合同、工作效果验收、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辖区内所有项目验收资料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具体由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接收资料)。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推动。整建制推进试点所在市、县(市、区)都要成立由农业农村局或者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技术支持。整建制推进试点所在市、县(市、区)都要成立专家指导组,明确一名专家组长,并牵头组建一支包括土壤安全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栽培、土肥、农机等方面优势互补的专家团队,每个村都要明确一名技术责任人。实行专家和技术员承包责任制,量化任务指标,开展全程技术指导,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自治区将组织《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攻关方案(2020—2024年)》的攻关专家组,按片区为各地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培训观摩。层层开展技术培训,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整建制推进试点市、县(市、区)技术负责人进行培训,市级对整建制推进试点县(市、区)、乡(镇)、农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县级对推进区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培训。广泛开展现场观摩,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技术人员、种植大户和农民群众到示范区学习观摩。

  (四)强化考核验收。整建制推进试点市、县(市、区)牵头,乡(镇)配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水稻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证工作,并组织第三方按要求对稻谷质量进行抽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整县、整乡、整村集中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及农用地土壤安全利用率核对,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整村(基地)与整乡(镇)推进工作进行考核及农用地安全利用率核对。鼓励各地实施第三方评估,做实工作台账。

  (五)加强考核应用。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在项目分配上给予优先安排;对工作不力、实施效果差的,减少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六)强化工作总结。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每年工作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对当年实施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广西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联席工作组办公室叶盛勤,0771-2441986、13877375937。

   

  附件:2020年广西整建制集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试点单位

        名单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6129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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