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农〔2020〕91号
有关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田建设相关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地202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此次对下达到属于全国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项目县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切块下达。对属于“三区三州”的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该项资金予以单列。
二、根据2019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月—5月进度通报结果和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对受到通报和前期工作进展缓慢的项目县(市、区),财政厅将扣减已安排的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并将收回的调减资金与此次资金一并下达。扣减后的资金缺口由市、县级自行筹资解决。
三、请各地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及《四川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川财绩〔2017〕5号)等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详见附表2)。
四、请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市(州)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县(市、区)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省级抽取部分项目县(市、区)开展省级绩效考评,抽取部分市(州)对项目绩效考评复核开展情况进行核查,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30日
川财农〔2020〕91号 2020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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