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条件的有关技术资料、说明文件。通常,申请资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发展改革部门意见、规划部门意见、国土使用证明、环评报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水源水质合格证明;可行性报告和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局图、车间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相关证明、屠宰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种记录样本等。
经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设立条件的,报请地级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竣工后,需进行现场验收。市政府经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确定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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