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海门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养殖主体池塘养殖尾水整治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连日来,区水产技术指导站会同各区镇农工局水产板块负责同志,连续深入养殖户家中和塘口,就相关重点工作做好技术帮扶和宣传引导。
一、全面完成尾水整治任务
1、做好跟踪检查和服务。对池塘养殖尾水整治的现场再次进行了查看,特别是采取“三池两坝”异位修复的,重点对尾水收纳管道的铺设、过滤坝建设以及曝气增氧设施配备等情况做了针对性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相关主体不折不扣迅速整改到位;对采取池塘原位修复的,要求相关主体进一步完善档案记录,做好沉底水草、挺水植物的养护以及生态养殖模式的应用。
2、实行“尾水排放备案制”。出台《关于做好池塘养殖尾水排放备案工作的通知》。对23家池塘养殖主体,目前已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告知到位,告知书由养殖主体负责人现场签字确认;此外,由各相关区镇负责组织23家池塘养殖主体认真填报《南通市池塘养殖尾水排放信息登记备案表》,对未备案或未达标就实施排放等问题,明确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根据事实情况责令相关主体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严格依法处置。
3、发放明白纸。向相关养殖主体发放了由省农业农村厅渔业处新近印发的“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实施明白纸”30余份。“明白纸”中相关指标明确、内容全面,具体到排放标准实施的时间和范围,尾水超标的判定和处罚等细节,养殖主体能够较为容易的掌握运用。
二、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
1、注重宣传引导。区、镇两级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开展了年度第三轮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活动,发放“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2年1号和2号近50份,要求“用药明白纸”上墙,做到一目了然。向养殖主体普及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升养殖主体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意识。
2、指导规范用药。督促养殖主体不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停用药,以及对人体有害的地西泮药物等。对主体使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的,明确水产品上市前要严格执行休药期管理措施。
3、做好养殖生产记录。指导养殖主体做好“塘口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档案,引导好养殖主体如实填写苗种来源、投入品购买及使用、收获与销售等情况,相关材料留存不少于两年以备查。(撰稿人:徐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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